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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代码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4-10-28 0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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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代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代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代码是1279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ZhejiangYuexiuUniversity),简称“越秀”,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浙江省绍兴市。

学校有教职员工10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714人,外聘教师493人,博士133人,硕士451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1.79%;正高职称106人,副高职称197人,高级职称占比42.44%,累计引进和培养学术领军人才11人,学术带头人20人,有浙江省级教学团队1个。

根据2021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园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69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约160万册,电子图书107万册;设有14个二级学院,开设有4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543人。

浙江外国语学院录取名单

浙江外国语学院录取名单如下:

边清妍、曹乐、曾泽瑞、常伊、陈恩熙、陈郭瑞、陈浩铭、陈乐雯、陈沐宣、陈诺、陈芊然、陈睿涵、陈绍贤、陈天逸、陈欣然、陈雅营、陈怪菲、陈奕涵、陈逸轩、陈宇琪、陈志恺等。

扩展资料

浙江外国语学院(Zhejia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以外国语言文学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外语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浙江外国语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5年的浙江省(中学)教师进修学校;1956年7月,改建为浙江省教师进修学院;1958年,改名为浙江文教学院;1960年3月,更名为浙江教育学院;2010年4月,升格更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总占地面积555.5亩,建筑面积17万2千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机构,开设35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其中外语类专业15个,4个高职专科专业;共有教职工800余人,在校生规模9000余人。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占41.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7.2%,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占52.08%,外语学科84.5%以上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151人才工程”38人次,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6人,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3人。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副主任委员1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5人(其中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2人)。此外,学校长期聘请百余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做出适当微调。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免试招收台湾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9523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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