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4-09-13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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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010-62288332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各机构电话
校长热线:010-62288211
本科生招生咨询:010-62288332
研究生招生咨询:010-62288344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010-62288032
中央财经大学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
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设有49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拥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统计学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
中央财经大学200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共4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93名(最终指标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种类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545名,国家计划外自筹及委培348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中包括70名左右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硕士研究生658名,工商管理硕士(MBA)180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法律硕士(J.M)55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情况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下述说明不包括这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国家计划外培养费: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学制为三年,除精算学专业外,上述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精算学专业100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以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六、考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复试前我校公布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七、资格审查: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审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其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九、毕业生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说明:
(一)精算学专业只招收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培研究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将全部参加英国精算师学会的精算师考试,参加精算师考试的全部费用(含教材与报名费)自理,其他学习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专业招生中是否包含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报考类别需到2008年9月中下旬确定。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参考资料:我校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办理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十二、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2009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是由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创办的一所高等财经院校,后历经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和“中国财金黄埔”。
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项目。MBA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依托学校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宝贵的校友资源、强大的学科群优势,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财风格和财经特色的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课程,致力于培养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熟悉现代管理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师资,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中心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精彩的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MBA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中财MBA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和国内外交流,先后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通过同学、校友之间的深入沟通以及与企业高管的零距离接触,开阔学生视野。同时,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等知名学府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打造了全球化的发展平台。
选择中财MBA,步入精英行列,实现事业飞跃!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07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三)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4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然后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交费、确认报名信息。
有关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考生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报名程序如有变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参考《2009年MBA联考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地点:2009年1月,地点待定。
(二)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www.cufemba.org)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录取
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养
(一)专业方向
金融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
(三)学费
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2288130、62288205
传真:010-62288131
电子信箱:mbazs@cufe.edu.cn
MBA教育中心网址:www.cufemba.org
2009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和举办“金融法律硕士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与经济金融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六个研究方向,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与市场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还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
三、报名方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gs.cufe.edu.cn)或法学院网站(law.cufe.edu.cn)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1、101政治 2、201英语或203日语
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复试与体检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课,含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规定请参考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委托培养考生须同我校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必须调转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户口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七、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八、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三年总计为45000元,前两学年各缴纳13000元;第三学年缴纳19000元(第一学期缴纳13000元,第二学期缴纳6000元)。我校法学院将对入学考试成绩突出、位居前列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
十一、法学院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62288672,6228808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址: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jm@cufe.edu.cn或law@cuf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33室
邮政编码: 100081
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浙江省等以“专业(类)+院校”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上海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和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保送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2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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