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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网,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电话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4-07-02 09:59:1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网,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电话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华科在湖北招生人数

关于华科在湖北招生人数的回答如下: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公布,招本科新生6635人、比2022年减招64人,对湖北招生1769人、比2022年增加4人,占比26.66%;对河南招545人、减少1人,这是华科近5年来首次对河南减招;对湖南招514人、江西481人、四川257人、江苏251人,位居前六位。

扩展知识: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中大、华科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为中欧工程教育平台成员和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成员。

学校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前身为1952年国家筹办的华中工学院)、同济医科大学(前身为1907年德国埃里希宝隆创办的德文医学堂)、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1952年12月创建的中南建筑工程学校)于2000年合并组建。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绿化覆盖率72%;设有51个院系,开设117个本科专业;拥有3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有专任教师37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电话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电话是027-87542457。

1.招生咨询电话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是027-87542457。该电话号码仅用于招生咨询,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该电话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相关信息。

2.招生网站

除了招生咨询电话外,华中科技大学还设有招生网站,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学校的招生信息。

3.招生热线

在录取期间,华中科技大学还会开通招生热线,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录取相关问题。录取期间的招生热线电话号码一般在招生网站和校园官网上公布。

4.招生咨询服务

华中科技大学在招生期间还会开设招生咨询服务,学生和家长可以直接到学校的招生咨询点进行咨询,获取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信息。

5.注意事项

在拨打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或到学校咨询点进行咨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前准备好自己的问题,避免浪费时间;二是注意礼貌用语,文明咨询;三是仔细阅读学校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了解自己的录取机会。

6.学校简介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绿化覆盖率72%;设有51个院系,开设117个本科专业;拥有3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有专任教师3700余人。

总之,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电话是027-87542457,该电话仅用于招生咨询。学生和家长还可以通过招生网站、招生热线和招生咨询服务了解学校的招生信息。在进行咨询时,需要注意提前准备好问题,注意礼貌用语,仔细阅读学校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了解自己的录取机会。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如下: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具有一定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和跨学科综合素质。

5、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

6、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自主招生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年份、招生专业等因素而有所调整,请以华中科技大学官方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的原则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华中科技大学报名条件: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不包含各项专利),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文科生报考专业):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人文社科类论文。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不分文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名条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该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该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学校教学科研支撑体系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好了,关于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网和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电话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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