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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招生网?第三军医大学招生要求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4-11-27 23:08:07

很多朋友对于第三军医大学招生网和第三军医大学招生要求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9月1日)。

(二)报考条件

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两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暂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享受待遇

凡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由学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价拨,医疗费用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学员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享受薪金(工资)待遇。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五)毕业分配

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专业介绍

(一)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教员和研究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高原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高原地区临床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四)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生物医学工程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六)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八)医学检验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学实验技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九)医学检验(法医师)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病理诊断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第三军医大学招生要求

中国第三军医大学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9月1日)。(二)报考条件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两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暂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三)招生办法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享受待遇凡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由学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价拨,医疗费用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学员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享受薪金(工资)待遇。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五)毕业分配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专业介绍(一)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二)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教员和研究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三)高原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高原地区临床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四)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生物医学工程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五)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六)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七)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八)医学检验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学实验技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九)医学检验(法医师)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病理诊断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招生条件

重庆第三军医大学招生条件介绍如下:

(一)学校只招收符合生源地报名条件且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三)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五)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该省份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份确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8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8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无军籍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023-68752053招生传真:023-6875205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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